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審批禪城區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佛府報〔2025〕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禪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8100公頃(其中耕地0.096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8100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shí)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zhì)量相當的耕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