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審核潼湖圍陳屋邊水閘重建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東府〔2020〕79號)業(yè)經(jīng)批準,受?chē)鴦?wù)院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潼湖圍陳屋邊水閘重建工程建設項目使用1.0066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國有農用地0.3666公頃(其中耕地0.1872公頃)、未利用地0.470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699公頃。上述1.0066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規供應,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mén)及時(shí)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shí)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zhì)量相當的耕地,落實(shí)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wù)。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