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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調整2017年度工傷傷殘津貼 月人均增5.5%

時(shí)間 : 2017-08-23 16:42:52 來(lái)源 : 南方日報網(wǎng)絡(luò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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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省人社廳官網(wǎng)公布《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關(guān)于2017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下稱(chēng)《通知》),我省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5.5%左右確定,本次調整加發(fā)的傷殘津貼隨同傷殘津貼一并發(fā)放;同時(shí)要求各地市要高度重視,確保在9月底將調整的傷殘津貼足額發(fā)放到位。

  此次津貼的調整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lǐng)取傷殘津貼,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lǐng)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lǐng)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shí),同時(shí)按本辦法進(jìn)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lǐng)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fā)放。

  《通知》顯示,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進(jìn)行。

  普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額加發(fā)71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領(lǐng)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2%予以加發(fā);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lǐng)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依法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2%予以加發(fā)。

  傾斜調整方面,領(lǐng)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mǎn)7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fā)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滿(mǎn)70周歲不滿(mǎn)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fā)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傷殘津貼單列一次性發(fā)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

  《通知》還明確,根據以上普遍調整、傾斜調整的辦法調整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標準予以發(fā)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標準予以發(fā)放。而針對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17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傷殘津貼在2016年傷殘津貼計發(fā)標準的基礎上直接增加5.5%,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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