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根據市府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佛府辦〔2011〕76號)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逐步擴大我市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范圍和調整服務標準的通知》(佛府辦〔2012〕98號),以及區委區府辦《印發佛山市禪城區養老服務社會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禪辦發〔2008〕8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意義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延伸轉介等方面服務的一種形式,其主要方式是上門服務和社區日間照料等。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傳統,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選擇;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
我區自2006年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以來,已有3個街道建立了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如今每月有1200多名老人接受居家養老服務。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區有關部門、各鎮(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得到了穩步推進,有效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我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文明和諧社會為目標,以滿足我區城鄉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以鎮(街道)財政投入為主、區級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為輔,大力挖掘和整合社區資源,廣泛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廣泛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活動,使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我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目標是:在“十二五”規劃的時間內,通過政府主導和推進,按照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信息服務為輔導的要求,構建普惠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總體水平居全省前列。力爭2015年全區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9064”目標。即:90%的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支持下由家庭自我照顧;6%的老年人可由社區提供照料和托老服務;4%的老年人可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實現我區老年人福利事業的全面發展,營造尊老、愛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主要任務
我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政府和鎮(街道)財政投入,為“14種老人”(詳見“基本要求”)購買在家養老服務項目,并通過廣泛宣傳和推廣普及,將居家養老服務最大限度地惠及社會其他老人,讓我區老人盡享改革開放成果,實現社會福利政策普惠制、公共服務均等化。
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
(一)“十二五”期間實現將居家養老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區各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并建立一個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示范單位,讓“14種老人”全部享受到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
(二)2013年-2015年在實現政府購買的“14種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的基礎上,逐步普及到其他社會老人,實現居家養老服務全面覆蓋,建立起功能完善、服務優質、制度規范、管理科學的長效機制。
四、基本要求
在推行居家養老服務過程中,要不斷創新服務方法,提高服務標準,完善服務內容,規范服務制度。
(一)服務內容: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具體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護理、心理咨詢、康復保健、日間托老、臨終關懷、文娛活動、信息支持、緊急援助(平安鐘系統呼援服務)等。
(二)服務對象:
參照市府辦《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逐步擴大我市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范圍和調整服務標準的通知》(佛府辦〔2012〕98號)擴面的14種老人,并結合我區實際,對現有享受服務的“9種老人”作如下調整和補充:
第一類享受免費服務的老人:1.在冊救濟“三無”孤老;2.低保戶里60歲以上的獨居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老人;3.低收入(月收入低于900元)孤老;4.優撫對象孤老;5.1-4級60歲以上革命傷殘軍人;6.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單項先進等);7.百歲老人。
第二類享受補貼服務的老人:1.低收入(月收入低于900元)困難戶里70歲以上的獨居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老人;2.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員中月退休金900元以下的60歲以上的獨居及生活自理困難的老人;3.1-4級未滿60歲革命傷殘軍人。
第三類享受補貼服務的老人:1.每月退休金收入900-1500元的60歲以上孤老;2.每月退休金收入900-1500元且患有殘疾的獨居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60歲以上老人;3.90歲-99歲老人。
第四類享受補貼服務的老人:80歲以上的老人。
已享受第一類補貼標準的服務對象,不得再重復享受其他補貼。
我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必須首先滿足戶籍與居住地均在轄區內的上述四大類共14種佛山市禪城區戶籍的老人(簡稱“14種老人”)。在做好“14種老人”服務的基礎上,逐步向社會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
(三)補貼標準:服務補貼標準分A、B、C、D四級。A級指上述第一類的7種老人,每月可享受折合價值350元的服務時間;B級指上述第二類的3種老人,每月可享受折合價值260元的服務時間;C級指上述第三類的3種老人,每月可享受折合價值150元的服務時間;D級指上述第四類1種老人,可享受免費安裝“平安鐘”和每月不少于20元的安頤通“平安鐘”呼援服務。各鎮(街道)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和CPI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但已減免費用入住公辦福利機構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
(四)服務機構:實行養老服務機構準入監管、退出機制。1.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社會福利性組織;2.經民政部門批準或所轄鎮(街道)同意設立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3.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機構。
(五)服務人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優先選聘具有佛山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人員,尤其是“4050”下崗人員。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核后持證上崗。服務人員工資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并為其購買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同時,適當引入專業的社工隊伍,為居家養老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六)服務方式:實行“五定”的上門服務方式,即定服務人員、定服務對象、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內容、項目、時間等必須簽訂服務協議。
五、工作原則和保障措施
區屬各部門、各鎮(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工作原則。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實際要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優質、全面、人性化的專業服務。
堅持“社會化”方向原則。建立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和家庭參與、市場運作的服務體制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結合實際開展工作,在服務內容上,根據當地情況和老年人需求設置,有所創新,各具特色。
堅持專業服務與義務服務相結合原則。在培訓專業服務隊伍的同時,培育社會服務組織,引進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充分發揮義工和志愿者在居家養老服務的積極作用。
堅持無償、低償和有償服務相結合原則。在開展為“14種老人”購買服務的同時,努力開展困難家庭和臨界困難家庭老人、特殊和弱勢老人的低償服務,積極開拓社會其他老人的有償服務。
堅持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服務資源整合原則。在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中,融合當地“星光老年之家”、社區醫院、老年大學、平安鐘緊急呼喚系統等養老服務資源,實施資源整合。充分發揮當地社工組織、志愿者隊伍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保障措施。
1.發揮政府部門主導、領導作用。
區屬各部門,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將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來抓,并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各鎮(街道)要成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要建立科學、合理、全面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規劃,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區、鎮(街道)財政部門要按照實際需求,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正常運作,確保居家養老服務正常開展,確?!?4種老人”免費享受養老服務,并逐步擴大受惠老人范圍。
2.建立和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制。
各鎮(街道)應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長期、有效、健康發展。同時健全完善機關效率、制度、標準,把居家養老服務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發展的軌道。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能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庫,發布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對享受政府補貼服務的居家老人進行資格評估;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相關資格進行審查,接受服務對象的服務信息反饋,檢查監督服務質量。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養老服務事項。
各村(居)委會組成協調工作小組,負責做好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工作質量的監督和評價,及時反映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資金來源。
(1)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購買經費主要來源于區、鎮(街道)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并將居家養老服務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由區、鎮(街道)按5:5比例負擔;(2)按照區對鎮(街道)財政體制,各鎮(街道)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工作經費由各鎮(街道)自行解決;(3)引導用慈善公益基金、社會捐贈等供給形式。
4.資金管理。
(1)各鎮(街道)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工作經費(含服務對象購買經費)由各鎮(街道)核撥;區級負擔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購買的經費由區委社會工作部統一向區政府申請,經批準后由區財政局直接劃撥各鎮(街道);省、市級指定下撥的補助工作經費由區委社會工作部向市民政局申請,經批復、核撥后,由區委社會工作部按要求劃撥各鎮(街道);(2)各鎮(街道)對劃撥的工作經費實行??顚S?,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分別向區委社會工作部上報每半年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