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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辦函〔2013〕736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汕頭至揭陽(yáng) 高速公路等項目收費年限的復函
粵交規〔2013〕1335號請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汕頭至揭陽(yáng)高速公路、鹽田至壩崗高速公路、從化至東莞高速公路惠州段和廣州增城沙莊至花都北興公路二期工程等4個(gè)項目收費年限為25年(自項目建成通車(chē)收費之日起計算,其中汕頭至揭陽(yáng)高速公路、鹽田至壩崗高速公路各路段分別按路段建成通車(chē)收費之日起計算)。相關(guān)事宜,按規定程序辦理。 ? ? ?
201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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